為了加強對海上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的檢查、監(jiān)督和管理,確保生產、人員和運輸安全,擴大出口,中國在《國際海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規(guī)定的范圍內實施了海上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查制度。
1、主管機關
當?shù)厣虣z局負責監(jiān)督管理本地區(qū)海上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的檢驗工作,并負責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的績效評估和使用評估。
2、包裝容器生產檢驗
為海運貨代出口的危險貨物生產包裝容器的工廠應向商檢機構登記。制造商必須組織危險貨物包裝的生產,建立檢驗系統(tǒng),配備檢驗人員和設備,并根據(jù)國際危險法規(guī)的要求加強質量管理和產品檢驗。
制造商在包裝容器生產檢驗的基礎上,向商檢機構申請績效評估。申請書應提供包裝容器的產品標準、技術程序和工廠檢驗結果。如果制造商需要在定期檢驗期內改變產品標準和加工工藝,應及時向商檢機構申請復驗。制造商生產的包裝容器必須鑄造或標記有經商檢機構批準的制造商代碼和批號。對于性能穩(wěn)定且完全符合國際危險法規(guī)要求的包裝容器,制造商可以向商檢機構申請檢驗標記。
3、包裝容器的使用檢驗
危險品生產企業(yè)使用包裝容器,應當逐批向商檢機構申請使用標識。申請書應說明出口危險貨物的名稱、性質和類別。危險貨物制造商應根據(jù)商檢機構出具的包裝容器性能鑒定證書,按照《國際危險條例》的要求使用包裝容器。
對于外商擁有的包裝容器,如果附有績效考核證書,可以按照《國際危險條例》的要求使用。當塑料容器或內部油漆容器裝有液體危險物品時,危險物品制造商必須獲得化學相容性測試結果,并且只有在它們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它們。
4 .危險品的包裝識別
商檢機構應當申請海上貨代出口危險貨物的包裝鑒定,并出具鑒定證書。評估項目有:績效評估和使用評估。商檢機構應根據(jù)不同的情況和需要處理包裝標識,并采取分批檢驗、定期檢驗和不定期抽樣檢驗等不同方法。商檢機構應當辦理海運出口危險貨物的包裝鑒定,并收取合理的鑒定費。